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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23 September 2018

多多陈[Sticker]TanToTo 3:17 PM【马来西亚建国过程,问与答】

55年的今天,1963年马来西亚契约被修正了!

在经过两年的多方各国各邦代表谈判,柯伯德委委员会“民意调查”,最后透过跨政府委员会筹备一个新国家“马来西亚”的宪法基础。1963年7月9日,英国,马来亚联邦,新加坡,砂劳越和沙巴代表签署了“1963年马来西亚契约”。当时顺应东姑阿都拉曼的要求,大马契约将成立马来西亚日订于1963年8月31日。

可是当时基于印尼和菲律宾向联合国提出反对马来西亚的成立,联合国必须亲自派团来砂劳越和北婆罗洲(沙巴)确证民意所向。马来西亚契约内定的8月31日马来西亚成立日必须被迫修改成1963年9月16日。这次为了要修正1963年契约,五方签署代表:英国,马来亚联邦,新加坡,砂劳越以及沙巴都必须再次齐聚一堂,一致同意和签署修正马来西亚成立日。

1963年8月28日马来西亚契约经历了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的修正。五方一致同意,共同签署了修正马来西亚的成立日为1963年9月16日。大马契约是五方签署的国际契约,内文没有提供允许任何一方可以自行修改的条文。唯一修正的途径就是五方必须一致同意和共同签署修正方可。

按照以上1963年马来西亚契约的条文规定,我想回答以下问题:

(1)问:马来西亚国会能够自行修改1963年马来西亚契约的规定吗?
答:不能。马来西亚国会只能修改马来西亚法律。无权修正,取消,删除任何国际契约。

(2)问:那么为何1976年马来西亚国会可以将砂劳越和沙巴降格成为13州之一呢?
答:虽然国会可以透过2/3国会投票通过修改任何联邦宪法,可是该宪法修正将砂沙降格为州是直接抵触了1963年马来西亚契约。按照国际承认的大马契约,砂劳越和沙巴永远都是马来西亚建国三邦之一,而不是13州属之一。

(3)问:如果马来西亚国会修宪降格砂劳越和沙巴成为州属是得到砂劳越或沙巴的同意呢?
答:也不行!就算砂劳越和沙巴自己也同意降格从邦变州,也一样是抵触国际法,无法获联合国承认。因为唯一能够降格砂劳越和沙巴的方法,是需要按照1963年8月28日的做法:大马契约五方签署代表:英国,马来亚联邦,新加坡,砂劳越以及沙巴都必须再次齐聚一堂,一致同意和签署修正将砂沙从建国三邦之一地位,降格成为马来西亚13州之一!

(4)问:新加坡之后在1965离开马来西亚,没有五方签署是否会导致大马契而失效呢?
答:大马契约是信托契约不同于一般契约。1963年英国殖民政府将砂沙新信托给马来亚。"to vest in" 之后,1965年马来西亚政府和新加坡政府透过双方同意:马政府将主权和管辖权交还给新加坡,新加坡同意自己独立成为主权国离开马来西亚。因此大马契约内的成员邦权利条文没有修正,成立的马来西亚还存在。

这4个问与答简单明瞭回答大家疑问,可以看到马来亚单方面的更改大马契约,为的是殖民砂沙和得到石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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