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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19 September 2018

張鸿泰 4:02 AM承認違憲作廢就好
中区2018年9月19日
       (本報古晉18日訊)雖然說我國聯邦憲法確實闡明﹐要修改憲法的話﹐就必須先在國會中取得三分之二多數票的支持﹔但鑒于我國國會在1976年進行的相關修憲決定本身就是違憲的﹐所以恢復砂沙之平等夥伴地位一事其實不需要再回到國會中﹑並透過國會的投票機制來進行修正。
砂人聯黨中央青年團總團長程明智是在受訪時﹐如是表示。
        同時身為執業律師的他說﹐我國國會是在1976年透過修改憲法第1(2)條文的方式﹐讓砂拉越與沙巴的地位﹐從建國時候的邦國夥伴地位降為我國13州之一的地位。
他續稱﹐我國聯邦憲法也闡明﹐要修改憲法﹐就必須先在國會中取得三分之二多數票的支持。
     “敦馬哈迪在日前做出要恢復砂沙之平等夥伴地位的宣佈時也提及說﹐我國國會必須先有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支持﹐才能透過修憲方式來修正砂沙的地位。”
但他個人認為﹐我國國會在1976年進行的相關修憲決定﹐其實是違憲的行為。
     “按照1963年馬來西亞立國契約﹐砂拉越與沙巴乃與馬來亞共組馬來西亞﹐所以砂拉越與沙巴所具備的平等邦國夥伴地位乃是建國的基礎﹐ 並且不應因為在國會中修憲等方式而獲得更改。鑒于國會無權透過修憲方式來更改砂沙的地位﹐所以該在1976年進行的修憲決定﹐本身就是違憲的。”

立國契約清楚闡明
       他不忘強調﹐砂拉越與沙巴的平等邦國夥伴地位已清楚闡明在馬來西亞立國契約當中﹐所以砂沙兩地的有關地位是不容更改的。 他還表示﹐恢復砂沙之平等夥伴地位一事其實不需要再回到國會中﹑並透過國會的投票機制來進行修正。
    “在恢復砂沙的地位方面﹐我們不需要尋求投票還是尋求聯邦政府的同意﹐因為那是本來就屬於我們的地位。” 他直言﹐直接承認1976年的修憲決定涉及違法﹐才是能夠即刻恢復砂沙之平等夥伴地位的最直接做法。
       與此同時﹐他說明﹐有人形容說﹐砂沙的代表在1976年支持修改聯邦憲法第1(2)條文﹑以把砂拉越與沙巴列為我國13個州之一的行為﹐就形同是“出賣”了砂沙的權益。
     “唯﹐在該修憲決定違法的前提下﹐又那來有人‘出賣’砂沙權益之說﹖”
事先應獲砂沙通過 他不忘指出﹐如果要將砂沙兩地的地位降級的話﹐那有關決定也必須事先獲得砂拉越立法議會或沙巴立法議會的通過。
     “如果砂拉越立法議會或沙巴立法議會不予以通過的話﹐那就算是兩地的國會議員在國會中做出支持﹑還是首長等政府領導與聯邦政府簽署相關合約﹐砂拉越與沙巴的地位都不能因此而受到影響。”
        他舉例說﹐當初將吉隆坡劃分成聯邦直轄區之前﹐雪蘭莪州立法議會也必須先行就有關決定表示同意。
“沙巴在1984年將納閩劃分為聯邦直轄區一事之前﹐也需要事先獲得沙巴立法議會的同意。”
        他表示﹐在過去參組馬來西亞的55年內﹐砂拉越立法議會都不曾通過任何要將砂拉越降格為州屬的決定。

My comments:
马来亚霸权最好最好最好最好。。。。不要在玩违宪的事。不然有一天咱们沙砂人会让你们丑相百出到万出或更多那时真的很不好玩。55年,玩弄够了吧。咱们砂罗越人民不想再这么玩下去了。 记得,不要在国际法庭见。对你们霸权国是百/千/万害无一利的。砂罗越不是在1960s年代了。那时,不到10%人民认同下,Sarawak 就被逼参加马来西亚联邦国。今天我们砂罗越人才济济,我们是会有99.9%人认同下脱离这马来亚霸权国。我有联合国去殖民化条文脱离。砂罗越是属于砂罗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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