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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23 October 2023

我怎么认为:邓伦奇--联邦“造王者。。”

我怎么认为:
邓伦奇:联邦“造王者” z砂应提升为“自治”
 
没错,在这时空下,砂政盟现在拥有26个联邦议席稳住联邦联合政府,我认为可以乘机全速在MA63协议规定下的特殊地位要求更高的自治权:列如
一.   立法权
二.砂天然资源 (100%属于砂民的)
三.联邦议席222(我认为马:沙:砂74:74:74否则退出马联邦)
四.宗教自由(永远不变)
五.移民自主 (全权掌握)
六.官方语言 (砂人自决)
七.砂领海领土是12 海里(完璧归赵)
所有属于砂拉越的权益,设时限一一归还,不然,向联合国求公道去。
 
对了,在砂立法议会可制定公投法令维护砂本土自主,“规定关系砂自主自治课题上,赋予砂全民投票权”。
 
嗯,对,在1960年代,砂人被剥夺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去殖民化宣言】中1514号决议的自决权和1541号决议的集体人民的抉择。是的,60年前,人联党反殖民争取独立运动,为砂自主自治所做的牺牲和贡献。
 
我完全认同,邓的看法砂立法议会制定公投法的目的就是强大民意力量。是的,公投必须有民意基础,然后,才跟联邦商讨砂独立课题。
 
潘永强博士认为独立课题有触及法律,所有具争议性。我认为潘博士很欠缺MA63,跨政法委员会报考/IGC知识和认知,所有不知道潘是否知道MA63的合法性更更具争议性。我不知道潘博士,政治学者,对Chagos island-Mauritus的案件认知有多少。
 
MA63是国际契约,我相信,有一天,有必要的话,砂倡导砂独立的领袖会向联合国国际法院求审讯要公道去。
 
潘博士认为砂要公投“需要国家同意与允许,如苏格兰要独立公投。。。”必须获得英国的允许。
 
Well,砂跟马联邦的关系有别于英国跟苏格兰的关系:
一.马半岛和砂拉越在千多海里之遥远的距离而英国和苏格兰是在同一块
        土地上。
二.马来亚和砂拉越签的协议充满着争议性而英国和苏格兰签的双方协
         议。
三.砂有固有的权力退出马联邦。砂可以在砂议会完成砂独立程序而苏格兰必须向英国申请独立公投。
 
我认同邓的看法,砂政治领导有必要打造砂民族和开创本土模式以经济和就业生活共同体融合各族。对,对,对,对付种族/宗教主义“最佳的武器”莫过于人民有生活共同点和目标融合在一起。
 
始终,我都认为每个砂民必须肩负这使命一起传播砂拉越民族,大家团结一致以1541号决议集体抉择砂的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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