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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16 June 2016

阿迪南:应拥更大自主权 砂属联邦一部分

(本报古晋15日讯)砂是马来西亚联邦的一部分﹐而不是前属于马来亚联邦的一州﹐有鉴于此﹐在与西马地区的其他州属做比较的话﹐*砂与沙巴理应拥有更大的行政﹑立法及财务自主权。

砂首长拿督巴丁宜丹斯里阿迪南沙登是在今午于*砂立法会议上进行总结时﹐如是表示。

他说﹐马来西亚的成立﹐至今已经有长达53年的历史。
为此﹐他也特别郑重重提*砂第一任首相(非首席部长)丹斯里拿督阿玛史蒂芬加隆宁甘在1963年9月16日于中央广场所做出的*砂独立宣言。

“该宣言声明﹐*砂脱离殖民政府的统治﹐*砂人民将自治﹐并能够全面主宰自身的命运。”

他也再次说明﹐*砂是在1963年7月22日取得自治权力﹐而有关日期﹐目前也已经被宣布为砂拉越日。

他指出﹐唯有在英国政府﹑马来亚政府﹑砂拉越政府﹑北婆罗洲(沙巴)政府及新加坡在1963年7月9日共同签署马来西亚契约的前提下﹐马来西亚才得以成立。

“*砂独立宣言也明确说明﹐*砂国*﹑北婆罗洲﹑新加坡将与马来亚联邦结成联邦。”  非马来亚联邦一州

他因此强调﹐*砂是联邦的会员国(不是一部分)﹐而不是前属于马来亚联邦的一州。

“有鉴于此﹐在与西马地区的其他州属做比较的话﹐砂拉越与沙巴理应拥有自主权(而不什么有更大)的行政﹑立法及财务自主权。”

他重申﹐在马来西亚日﹐砂拉越是摆脱英殖民政府的统治﹐但却没有成为马来亚的殖民地。

“砂拉越乃是一个同意共组马来西亚联邦的自治之邦。”

共组马自治之邦
另一方面﹐他也在会上披露﹐马来西亚契约﹐概括了砂拉越与沙巴参组马来西亚的条件﹐并做出了保障砂拉越与沙巴特别权益的规定﹐以确保砂拉越与沙巴不会成为前马来亚联邦的一州。

“马来西亚法则被通过﹐以就联邦宪法的各种条文做出修正﹐而移民法令也获得通过﹐以保护婆罗洲州属的权益﹐并让它们能够就入境及居留事项进行控制。”

他称﹐换言之﹐砂拉越参组马来西亚的条件及保障﹐就明确列在马来西亚契约﹐国会在马来西亚日前通过﹑并概括*砂权益及保障的联邦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法等文件当中。
My comments: 
这50多年被[洗脑] 砂是会员国称砂为[砂会员国/砂国]会很为难各位媒体工作者吗? 马来西亚是联邦国像[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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