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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31 May 2016

大马契约赋沙砂特权 联邦受促正视

(兰瑙30日讯)兰瑙区众教会联合理事会(RANAU MGG)和沙巴原住民团结协会(PAN),于5月28日丰收节庆典上发表联合文告,呼吁中央联邦政府正视并恢复彼此于1963年所签署的马来西亚契约中的协议,包括所赋予沙巴和砂拉越政府和人民特别的权益。

A.J.Stockwell在他的著作《马来西亚》如此陈述:「63年马来西亚契约公平分配权利,互相分担责任,回应大多数人民的需要,保障少数人民的权利,公共设施完善,减少贪污和滥权的机率。简而言之,马来西亚宪法是几经研讨和繁杂的协商后的总结。」

这条约包含给予婆罗洲两地的基础建设,给予两地人民公平公正的发展机会。

兰 瑙区众教会理事会与沙巴原住民团协会的联合文告,强调这契约的内容都曾经得到组成大马伙伴代表经协商后同意签署的。当中明文规定给予沙砂两地人民拥有宗教 自由,教育自主权,在国会议席中的代表比列,保障原住民的特别权利,移民局的管理权,公民权的审核以及沙砂两地宪法制订权等。

联合文告说到,「我们可以看到婆罗洲沙砂两地的天然资源虽然丰富,但这53年来,我们却看到我们的经济发展及人民的生活水准是如此的贫穷落后。今天兰瑙区代表所有沙巴人民,说出我们希望完全恢复1963年马来西亚契约里所有的协议内容的意愿。」

联合文告力赞砂拉越阿迪南领导的砂政府,已经公然向联邦政府要求让联邦宪法和国家法律与马来西亚63年契约精神对齐。 理事会更要求沙巴政府该效法砂拉越政府要求联邦恢复63年契约。

同时提醒沙巴政府,因非法移民问题所成立的皇家委员会的任务似乎还没有看到任何解决方案。  沙巴非法移民的议题,深深影响着我们的社会,重新审批身份证是当今首要任务。

另外,理事会强烈要求沙巴政府重视沙巴的海域权。我国现任首相于2011年11月24日宣布解除国家持续超过40年之久的紧急状态,于2012年5月24日生效。

沙政府是时候追讨2012年海域法令,1966年大陆框架法令和1966年国油开采法令,这些已失效的法令,处处侵犯着沙巴人民的权利和天然资源。最近更传闻俄国有意购买国油公司的资产?沙人民为此深感不满。

根据1962年多边政府委员会的报告中第24项第8章的协议和63年马来西亚契约附录A以及联邦宪法中的第10条清楚列明了,北婆罗州有权「获取」从我们缴付给联邦的税收中取回40巴仙的税收,作为我们*砂沙邦政府的发展基金。

理事会的联合文告也指出,沙巴原住民在取得高等教育机会的配额及在政府部门寻找工作的机会,常遭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和歧视。原住民在政府部门的比列之少更是一目了然的。

「我们孩子的成绩即使优秀也无法就读他们首选的科系,被迫选择其他较没有工作保障的科系而备感遗憾。」

在沙巴和砂拉越这些不公平现象,显然违背了63年马来西亚契约的精神。 尤其是在宪法中第153条款中所赋予保障婆罗洲两地原住民的特别权利。 政府单位滥用行政权力违宪分配大量土地给私人公司造成本地原住民失去历代居所,其习俗地和猎场,造成永久性的痛苦和伤害。

联合文告说到,1963年的马来西亚契约乃是向联合国注册的国际契约,契约编号为10760,在联合国宪章第1541条(15项)第9点,即「脱离殖民地」的原则下通过的。

马来西亚1963年契约乃是由大英帝国含北爱尔兰、马来亚、北婆罗、砂拉越及新加坡五国政府共同签署的。这意味着北婆罗和砂拉越实属独立个体,与马来亚和新加坡拥有同等地位,并一起组成现今的马来西亚。

63年马来西亚契约与及63年Cobbold委员会沙砂民意调查报告书和1962年多边政府委员会事务政策报告依然保持其时效及合法性。

My comments:
我希望砂沙两地人民和民间组织联合两地/国政府 要很认真启动我们的列车发动民间力量坚持要回我们的权益。  我们不可以再允许马来亚政府/UMNO-BN于所欲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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