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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5 May 2017

施志豪:砂可立公投法 为何交由联邦决定?

施志豪:砂可立公投法 为何交由联邦决定?

(本报古晋5日讯)除了国会之外﹐州议会也是可以制定公民投票法令的立法机构﹐所以在砂拉越立法议会拥有相关权力的前提下﹐2017年公民投票法案又为何应该在国会提呈﹐并反让国会代为决定砂拉越的命运﹖

对此提问﹐砂峇都林当区州议员施志豪今早于砂公正党实旦宾服务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时﹐先是引用澳洲的议会制度来进行说明﹐以从中解说澳洲议会制度与我国相关制度相似之处。

与澳议会制度类似
他说﹐澳洲的国会称为联邦议会﹐而该国的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州﹑西澳大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等6大州﹐以及澳大利亚首都领地﹑澳洲北领地等两大领地﹐则个别拥有自身的立法议会。

“澳洲的联邦议会﹐等同于我国的国会﹐而澳洲的州或领地的立法议会虽称为国会﹐则等同于我们的州立法议会。”

他透露﹐澳洲的相关制度与我国相似﹐而两国的州﹐也均拥有特定的自主权。

他重申﹐该些与州属权益有关的立法权限﹐则理应属于州立法议会。
他因此反问说﹐在关注砂拉越的自主权及权益的情况下﹐2017年公民投票法案又是否应该在联邦国会寻求通过﹖

“如果我们关注砂拉越的自主权及权益的话﹐我们是否在拥有相关立法权力的前提下﹐反交由联邦国会决定我们的命运﹖如果要捍卫砂拉越人民的权益的话﹐为何我们不自己立法﹐而是要留待联邦国会为我们做决定﹖”

区内课题进行公投
他说明﹐除了国会之外﹐州议会也是可以制定公民投票法令的立法机构﹐而在美国﹐当地的地方政府甚至也可立法﹐以在管辖区内就特定课题进行公民投票程序。
为此﹐针对砂革新党主席徐丽娜提及他欲在砂拉越立法议会中提呈《2017年公民投票法令》私人法案令人感到困惑﹐并认为国会才是提呈该项法案﹑以拟定相关联邦法令之正确地方的说法﹐他就反驳说:“指称国会才是通过相关法案之正确地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他更认为﹐或许是该名政治人物对澳洲的相关制度感到混淆﹐所以他希望透过今日的说明来导正有关人士的想法。

阿都卡林政见不同
另一方面﹐在被询及身为砂国阵助理部长的拿督阿都卡林也对其欲提呈私人法案的做法不表赞成的问题时﹐他只回答﹕“我相信他(拿督阿都卡林)了解相关的公民投票法﹐因为他是一名律师﹐但或许是政见不同﹐他才会向我泼冷水。”

Mycomments:
是时候拒绝再参与所谓的“国选” 了。 如果大家有心把砂拉越重建砂拉越为[国]的地位。请别作贱堂堂的砂拉越国。 这是3国联邦,被被个人利益熏心而[国州]不分。参与马来半岛11州国会就是做贱砂国。是时候沙巴和砂拉越退出所谓的“国会”别再放纵自己了。那些官爷为了官位不断的违宪出卖砂权益。 砂沙这么多年来去,就是因为我们砂的官爷们跟UMNO-BN狼狈为奸干得[好事]。这所谓的“ 联邦‘”就锁颈砂国让我们动弹不得。

是时候正名砂为国。 将要来临的所谓‘国选’大家都拒绝投票。 这关系就切断了。砂沙未来的走向是在沙砂人的手里。 我们大家真的要sehati-sejiwa来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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