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应归40%消费税收 张志刚 : 无庸置疑 沙砂享特别权益
大马契约阐明 沙为立国伙伴
拿督张志刚对此表示,若要清楚明白上述问题,我们必须看回去1963年大马契约第一条文(Artikel 1),这是因为该条文已经很清楚地讲明,沙巴是马来西亚的立国伙伴之一。
「但是各方面可以有自己各自的诠释,不管名字是州属、区域还是伙伴,名字是其次,最重要的是实质的益处。」
他续说,沙砂有特别的权益,是没有人可以拿走的,同时也透露州政府有权力根据联邦宪法里的州权力范围,来拟定州的法令。
「沙巴及砂拉越是与其他州属不同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是不必被争论的!」
针对拿督威弗烈邦布宁不断询问有关下放权力一事,拿督张志刚强调,这只是语文上的诠释,语言是其次,真正最重要的是,联邦是否有把权力归还给沙巴。
有关领土海域法令一事,拿督张志刚表示,州政府会检讨这方面的课题,并且会与砂拉越一起讨论该问题。
消费税收40%应归州政府
另一方面,斯里丹绒州议员陈泓缣也在附加提问环节上,建议州政府拟定新的20条款,也就是把州政府向联邦争取的种种沙巴权益内容清楚写下,然后打印出来派发予民众,让民众知道州政府向联邦索取什么样的权益。
「州政府向联邦争取什么,一向都公开给大家知道,包括今天在州议会所说的内容,州议会都有官方记录。」
因此,拿督张志刚指出,没有必要把州政府向联邦政府争取的权益内容,打印出来并派发予民众。
张氏今日在州议会口头回答附加提问环节上,针对陈泓缣的提问,作出上述的回答。
与此同时,拿督张志刚针对陈泓缣提问,指消费税作为沙巴州缴纳联邦的税收之一,联邦政府是否必须按宪法规定,归还其中40%给沙巴时说,他认为应该。
他说,正如其他税收一样,沙巴缴纳消费税的总额四十巴仙应归州政府,毕竟这是联邦宪法赋予沙巴的保障。
Mycomments:
沙砂两邦国要有坚定的立场,请部长先生,女士和小姐们把立国契约颁发给民众。是时候好好的表明沙砂两邦国立场,不然心手相连准备一起退出。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